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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8《保险有话说》节目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节目预告    时间: 2017-3-9 15:01
标题: 3.8《保险有话说》节目内容
本帖最后由 节目预告 于 2017-3-9 16:11 编辑
点击收听---《01保险究竟是个什么样的行业?有哪些我们不为人知的秘密》

点击收听---《02同样的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优惠力度相差甚大?究竟为何》

点击收听---《03对于新车手,可以说根本不知道车险都应该买哪些?怎么买才便宜》

点击收听---《04我的车是30万的车,购买什么险种或者购买哪些保险比较合适》

点击收听---《05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的急救费用是怎么支付?》

点击收听---《06出现交通事故,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用,后期联系不到该司机,如何处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为了出行方便,大家开始购买汽车,很多车主都会为爱车投保一份车险。但投了车保是不是就等于进保险箱呢?

       我在一项调查中看到,当前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大特点是保险公司上诉率居高不下,其中近70%的案件系由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我发现,这背后隐藏着广大驾驶人在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误区:只要投了保险,所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买单”。而事实上,在很多情形之下,保险公司的商业险都是免赔的,如果驾驶人不慎踏入这些雷区,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案例1:私车出租出事 商业险不赔

       比如去年,一位袁某开着他从汇耀公司租来的帕萨特汽车,在友谊河路湿地公园附近撞伤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和张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张某某提起诉讼,按60%赔偿责任比例计算,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39995.2元。在一审中,肇事帕萨特车驾车人袁某、车主韩某某、从韩某某处租用该车又转租给袁某的汇耀公司及该公司老板张某、保险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该由他们赔偿受害人。因为他们在保单中用加黑字体做过重要提示,家庭自用车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发生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韩某某将车租给汇耀公司,汇耀公司又转租给袁某,这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韩某某又没有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做相应变更,所以他们不赔是有依据的。

       那陕西秦淮法院审理后查明,韩某某以月租5300元把私家车出租给张某经营的汇耀公司,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之后,汇耀公司又以日租400元将车短租给袁某。法院认为,韩某某出租私家车营利,改变该车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该车的危险程度,对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汇耀公司和袁某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车使用性质被改变的情况下,仍出租或承租该车,也具有过错。

       最后法院认定,对于张某某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韩某某、汇耀公司各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袁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83196元、韩某某和汇耀公司各赔偿张某某损失12668元,张某对汇耀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袁某赔偿各项损失25336元。宣判后,韩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2:撞车后擅离现场自掏近4万

       2015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莘某某驾车辆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假日酒店附近缺口时,撞上了缺口处出来的一辆轿车,将那辆车撞到中华路西侧机动车道。事发后,对方车内三人均受轻微伤,而莘某某则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认定,莘某某弃车逃逸离开现场,未在现场及时报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对方车主李某将莘某某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法庭上,莘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未在现场及时报警,已影响交警及时调查现场及追究责任,其行为构成弃车逃逸,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车主李某2000元,超出交强险的损失38594元,由莘某某负担。宣判后,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是为抢救其中一名伤者而离开现场,且当天就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不应被认定为逃逸。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莘某某本人作为现场的组成部分,一般不应离开现场,但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离开现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情形下,可以离开现场。但根据病历记载,车内人员仅受轻微伤,其离开事故现场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故莘某某上诉理由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醉酒驾车撞死人多赔20万

       2016年1月1日13时许,袁某某醉酒、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南京栖霞区一无名道路起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先将正在人行道上作业的工人王某某撞倒,后将门面房装修的脚手架撞倒,致正在脚手架上作业的工人胡某某坠地,造成胡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勘查认定,袁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因遇情况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而肇事,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死者胡某某的妻儿及老母三人将驾驶员袁某某及车主潘某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栖霞法院,索赔损失74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质或者醉酒的情形下发生事故,不予赔偿,对于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的醉酒驾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也不应赔偿。

       栖霞法院审理查明,车主潘某某中午与袁某某饮酒后,明知其没有驾驶资质,却让袁某某取走了车钥匙。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保险金后可向袁某某追偿,对于商业险,法院认为,在驾驶员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可适当减轻但不予免除,故酌定商业险限额内袁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认定胡某某妻儿及老母各项损失计698778.5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11万元,余款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30万元限额内负70%赔偿责任为21万元,剩余378778.5元,扣除袁某某已赔偿的29万元,袁某某还应赔偿88778.5元,潘某某对此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因判决时法律已有新的规定,故对于死者家属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应该由侵权人袁某某赔偿,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余款中,扣除袁某某已赔偿的29万元,袁某某还需再赔偿288778.5元,潘某某对此款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此,袁、潘二人要赔偿的数额比一审一下子多出了整整20万元。


保险销售励志故事

  一个人,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遇到困难和挫折都在所难免,假如因为摔了跤埋怨自己干错了事业,势必终生悲叹,碌碌无为,一事无成。

  一、真正的财富  小镇上有两个人,一个非常富有,经营着一家大工厂。另一个却过着平凡的生活。一场意外夺去了两人的生命。富人的工厂立即陷入混乱,很快破产了,他的家人不得不从原来的大房子里搬了出来,生活日渐困苦。另一个,他的家人虽然悲痛,但因为他生前投了保,他的家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他们仍然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启示]: 能在最关键时候为你和你家人提供帮助的,才是真正的财富

       二、小鱼与湖水 在洞庭湖旁边的一个小水池里,住着一条小鱼,它总是担心遇上大旱,自己的小水池会很快干涸。天上的大雁对它说:“小鱼,你搬到洞庭湖里去吧,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小鱼问:“洞庭湖就一定不会干吗?”大雁回答:“洞庭湖连着长江,长江连着大海,大海的水干不了,湖里的水怎么会干呢?”

    [启示]:保险就是聚众人之力的大海,有了它,你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小水池会干涸了

       三、鹅生金蛋  一个农夫无意间发现一只会生金蛋的鹅,不久便成了富翁。可是财富却使他变得更贪婪更急躁。每天一个金蛋已无法满足他,于是农夫异想天开地把鹅宰掉,企图将鹅肚子里的金蛋全部取出来。谁知打开一看,鹅腹里并没有金蛋,鹅却死了,再也生不出金蛋来

    [启示]:如果有一台印钞机,我们应该照顾机器,还是照顾印出来的钞票?聪明的人选择照顾机器,因为没有了钞票还可以再印;没有了机器,就什么也没有了

       四、倒霉的埃斯库罗斯  一个犬士警告古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说:“你住的地方将会有东西掉下来砸到你。”于是他立即离开家,把床放在旷野上,露天而睡。一只老鹰抓着一只乌龟飞过那里,把埃斯库罗斯的光头当成了石头,就把那只乌龟丢到埃斯库罗斯的光头上,想把乌龟壳敲碎—可怜的埃斯库罗斯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启示]:意外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至少我们可以做一些准备

       五、宝马汽车和牛  在—起交通事故中,一辆宝马车和一头牛相撞,牛死了,开宝马车的司机也身亡。由于司机是肇事方,按照有关规定,养牛的老农得到司机家人给的1000元补偿金,而司机却没有任何的补偿

    [启示]:牛居然比人还值钱,这个事例听起来近乎残酷,但这样的事在当今中国并不少见,中国珍贵动物金丝猴珍珍和宝宝赴日展览期间,日本猴园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亿日元,而负责饲养金丝猴的中国职工却还没有一个人拥有保险保障。  
                其实,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只是当过去人们仍处在温饱状态时,填饱肚子才是最主要的需求,哪还敢奢谈什么生命价值,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之后,一种自我保障的潜意识终于开始在中国人头脑中涌动:来之不易的好日子不能再付之东流,我们需要提高生命的质量,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形式的保险已逐渐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必然选择.   


       六、千分之三的 某兵营流行这样一种:上级军官每年一次召集部下1000人,发给每人一把手枪,并告诉他们:这1000把手枪中只有3把枪有真的子弹,要求他们每人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剩下的人可以在余下的一年里无忧无虑的生活.....进行着,每年一次..朋友,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员,你敢吗?

    [启示]:你敢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吗?每年都开一次?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所有人都在无意识地每年重复着这样的:根据中国人生命表统计显示,中国人的年平均死亡率是千分之三!  有人说千分之三的概率很小,因为1000人之中才只有3人。有人说这个概率很大,因为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两种可能:生或死。因此,每个人的概率是50%。  朋友,你认为呢?既然这是一个逃不了的,我们为什么不及早做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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