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连社区 - 卡比特官方社区

查看: 283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4.24《律师在线》节目内容

[复制链接]

117

主题

117

帖子

614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1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4:0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亿连对讲 于 2017-4-28 14:24 编辑
点击收听---《谈谈《人民的名义》》

点击收听---《《人民的名义》带给我们一些法律思考》

点击收听---《第三人诉讼---是如何定义的呢?》

点击收听---《《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的纠纷》

点击收听---《“质押”和“抵押”如何划分的?》

主持人:今天请到的是妍君律师的助理,孙律师。今天要跟我们分享什么案例呢?


律师:最近比较火的电视剧就是《人民的名义》,大家对这个非常关注和感兴趣,不只是中国,很多外国的朋友也很痴迷这部剧,包括英国的电视台也播到这部剧,也有同时跟进的翻译,但是进度肯定没有我们这里快。这部剧确实还是很有意思的,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对于我们学法的人,反映我们国家的一些社会现象。


主持人:那么今天孙律师会给我们讲解《人民的名义》里面的一些法律问题,和一些法律知识,如果各位对这个剧有什么想聊的想说的,或者是自己碰到了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节目当中跟孙律师互动。在今天节目的最后十分钟里,是法律小知识有奖问答时间,孙律师会给出三个小问题,能够第一个全部答对的就是一等奖,答对两个的是二等奖,其他的都是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品是汽车的工具套装一件,二等奖两名是车载的香水一瓶。三等奖是头枕一对。


主持人:今天的法律资讯时间我们来讲一下《人民的名义》,为什么能够这么火。毫无征兆的,一部主旋律的电视剧就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3月28日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开播之后,随即走上了一个爆款的路线,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面,刷出了各种惊人的数据,成功的掀起了全民的观影热潮。


律师:在这一块我确实要支持一下,自从习大大上台之后,反腐的力度确实很大,反腐的效果大家也是能够看得到的,所以这部剧也就应运而生。包括国外他们也想在反腐这块拍出剧来,但是我们国家走到了前面,拍的很好,而且每个演员都是很优秀的,包括里面的一些台词,他们会讲“似笑非笑的育良书记”“背锅的达康书记”还有一些梗,比如“学外语的陈清泉”“哭坟挖地的祁同伟”等等,还是挺有意思的。


主持人:这部剧的尺度是特别大,以前反腐是不可能上银幕的,这是第一部剧。


律师:因为我们国家是非常注意官员的形象的,还有政府的形象。在国外,他们会觉得官员也是人,会接地气一些,包括群众跟官员的交流在我们国家会有很大差距,这是个传统的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前我们会觉得当上官之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一个高地之别,但是我觉得在我个人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主持人:不是因为你当官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所以我们说中国的等级制度也在不断地改善,《人们的名义》横空出世,感觉咱们的社会不太一样了,为什么他能这么火,首先《人民的名义》以罕见的表达尺度来直击当下的反腐现实。我发现很多朋友对这个反腐特别感兴趣,从70后到90后都感兴趣。


律师:我觉得这是不是中国人的心理吧,就是觉得做官的人在权力与利益交易比较多,或者是有权力的人获得利益更简单。在我们国家,父母也会很希望自己的子女做一个好官,做一个大官,会觉得很有面子,不仅光宗耀祖,而且生活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在这个方面是确实可以理解的。在国外的话,对于《人民的名义》可能会被第一集的画面震撼了,一个墙壁一个床的钞票,每个人看都是震撼的。当然权力应该是关在牢笼里的,毕竟这是搜刮下来的民脂民膏。


主持人:这部剧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拍出了我们大家想象中的样子,在涉足备受关注的反腐题材。尤其是拍出了大家想象中贪官的样子,非常接地气。另外这部剧品质过硬,也是它爆款的一个保证。在《人民的名义》一开始掀起的传播的爆点之中,老戏骨的表演也赢得了口碑。


律师:这可能是跟现在演艺圈有关系,很多小鲜肉确实有一个很好看的外表,但是演戏毕竟是靠演技,靠每一个人物的刻画,我觉得在《人民的名义》里,老戏骨对人物的表现是非常到位的。


主持人:陆毅成了“小鲜肉”了,吴刚演的李达康书记受到了热捧。


主持人:外行看剧,那我们的孙律师要给我们讲一下这个带给我们的一些法律的思考。您觉得这部剧有哪些法律点可以分享一下的?或者有哪些法律的漏洞,或者不太完善的地方?


律师:我个人是学法学的,我的很多同学是学法律也进入体制内部的,他们也有很多的讨论,他们比较调侃的地方是关于官员的级别,各种正面角色的级别,侯亮平出来是处长级别的,是不是太过于年轻了。

          我们国家官员的体制,从科员开始做,基本的条件是两年时间,到科长,然后再升副科、正科,起码要五年,在往上走到处级的话,起码也是十年的期限,也就说你从大学毕业,22岁到了32岁这是最快的,才能到处长。如果你兢兢业业,没有关系,没有背景,你要爬多久才能到那么高的位置。

          有些人看祁同伟一开始可能会觉得他是个反面人物,到最后甚至会同情他,在他身上可以看到社会中生活在底层想向上去争取权利,争取自己想要的生活的那种拼搏的时候,却不得不向权利低头,不得不向社会低头的影子,会有感觉觉得社会是这样的,我们个人是无法改变这种体制的,我们只能尽量去立法完善它,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的体制更加完善。

          我简单说几点,第一个是法院检察院受制于地方的党和政府书记,在这个电视剧里面是有所体现的,包括第一集的时候侯亮平要求他的同学陈凯配合抓捕,当时检察长就要求必须先向省委汇报,这是比较符合社会实际的,法院检察院的管理是分两条线走的,你不仅受制于你的上级,但是在法院这一块也讲究司法独立,检察院这块不仅仅在体制内,你还要在地方,同样也要服从。

          有时候会产生很多摩擦,1996年的时候,最高检察办湖北省副厅长多次寻求与湖北检察官配合,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检察院这样有时候会导致案件批捕特别慢。我们看到“巨贪”丁义珍飞走了,有时候你会觉得这些政府官员办事怎么这样?太注重程序会不会导致办事的效率的低下,但是现实你必须要走这个程序。

          包括一些懂法的当年的“辛普申杀妻案”这些很有名的案件,为什么最后放那,就是因为程序不完善。在国外他们同样很重视程序,因为他们觉得如果不走程序的话,权力的F·B是非常吓人的,有些事情不抓你,让领导一句话搞定,那我们更难接受吧。给大家讲一下,省以下的检察院法院人力财力物力都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政府领导。

          看剧的时候,有些明白人看出来包括一些政府机关他们会觉得发工资、发钱会由谁发?这些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的,“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既然你拿了地方工资,提拔任用也由地方说了算,基础设备的建设就必须有地方审批。两院在办理涉及地方利益案件时,就避免不了受到地方的干扰。在十八大以后,习大大上台后,他对这一方面也做出一些改正,包括一些监管包括一些调整,然后要求就是审计法院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目前来看改革形势还是艰巨的。

          我们国家很多官员这样的形象是长期积累来的,风气也是。


主持人:但是前景是乐观的。我觉得孙律师对《人民的名义》研究特别深。
我们先进入今天第一次放麦时间,如果您对《人民的名义》有什么想说的想聊的,或者法律方面的疑问,都可以抢麦说话。


主持人:车友“灿平”说好像看出了里面的很多关系,比如说第一个出场的贪官,这个贪官是农民的儿子,结果一出场就被干掉了,剩下的高官贪官都是有关系有背景的,所以活得久一点。


律师:我觉得他说出了我们不敢说的话,其实有些就是“你懂得”。我的大学同学跟我聊起《西游记》,你要仔细观察的话,也有等级制度,一些野妖野怪可能就被一棍子打死了,有背景的都被带走了,如果你看、,西游记能看出人情世故的话,你就是看的特别深的了。


主持人:还有车友说很多人物之间有连带关系,有亲友关系,他觉得这个蛮有意思。


律师:这个也不算是我们国家的特点,在国外也有这样的,我觉得这是人之常情,你达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你也会愿意搭建自己的关系网,只是说在任用的时候能不能做到“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这是需要法律监管和制度监管的。所以我们的李克强总理也讲到了“法无授权即禁止”。


主持人:这个剧的尺度蛮大的,直接折射的是关系社会。

主持人:下面我们请孙律师介绍一下《人民的名义》里面股权质押的纠纷,这个剧在芒果卫视播出,但很多人还是会通过网络收看,它也在逐步揭开非常精彩且深刻的剧情,很多明星大腕的演技让这部集现实主义以摧枯拉朽之势赢得观众的喜爱,他的收视和点击率占据各大排行榜的首位。

             其中一个剧情就是大风厂的股权纠纷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以及与之关联的F·B问题,也是推进全剧的一个主线,那么股权纠纷就涉及很多的法律纠纷了。我们先来梳理一下这个法律问题,大风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民企,蔡成功持有51%的股权,这是绝对持股还是完全持股?


律师:这里只是相对多的持股。


主持人:职工的持股就是49%,大风厂每年会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处于一个新贷还旧贷的状态,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的时间,所以就蔡成功就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五千万元作为过桥资金,来应急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借款期限是六天,利息是千分之四,并且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我想先问一下什么叫做“过桥借贷”?


律师:这应该属于金融行业的术语,“过桥”这个比喻非常恰当,我举个例子,因为我们国家的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时间,经过审批手续才能贷到,但是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非常需要效率和短时间内的融资能力,这是相关的,所以他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能拿到最多的钱,让整个机构运营起来,如果要找银行贷款就必须要等很长时间,有些公司就等不了这个时间,于是就跟其他的金融机构签一个借款协议,我先找你借钱,等贷款来了之后我就拿贷款还给你,等于“过了桥”,就达到我的目的,同时双方也是互利共赢的效果。


主持人:就是过渡,应急用的。


律师:在商业交易中,这个“过桥借贷”是非常普遍的。大家都有可能出现资金周转不过来,来不及的情况,在这个行业里是非常常见的。电视剧是非常贴近社会。


主持人:就是“过桥借贷”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剧情是怎么发展的呢,没想到合作多年的京州城市银行突然变卦了,不再续贷了,结果大风厂又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没借成,又被阻碍了,贷不了款还不上钱,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利息也累计到了五六千万,山水集团就起诉了大风厂要求他们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

             山水集团就成了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而且他们之间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1300名职工的安置问题,这个时候又一个重磅消息传来了,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了重点开发区域,大风厂的这块土地以后将是高档的房地产用地,所以大风厂的土地价值一下子飙升到了十个亿,山水集团要对大风厂进行强制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队就跟厂里的护厂队产生了冲突,导致一把大火烧伤了多人,引发了一一六群体性事件。


律师:其实有心人就会发现,在商业社会上它这块地可能开始的时候不值钱,但是有些人得到内幕消息知道这块地值钱了,有可能会有人来开发,他会提前以高于普通价格低于开发价格的钱把地搞到手,然后来转卖,这种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


主持人:比如说最近的雄安新区,结果没有炒房成功,国家管控特别严现在。我想问个问题,就是从剧情来看,大风厂和山水集团有一个借款合同,合同有没有效呢?利息约定是不是太高了一点?


律师: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的意愿是真实的有效的,那么合同也就是有效的,合同这方面是非常放得开的,所以双方的借款合同确实是有效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的民间借贷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除本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有效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里的司法解释有些规定过于宽泛,过于不详细,那么我们国家会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就是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规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润24%,也就是说月息2%,就是我们说的两个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36%的,超过部分约定无效,也就是你在36%以内是有效的。在剧里面,双方约定的是日4‰,年利率达到146%明显是不符合司法规定的,也就是说山水集团起诉到法院的话,也仅能按24%主张,正常的利息范围内主张。


主持人:那就是高利贷了,可能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不走银行贷款的路呢,可能是程序有点受阻。


律师:他们更希望短时间能够融资,因为短时间的话能够融资,所得的利益是能够还的起的,很多人是存在这种想法的。一旦资金断链,容易破产,所以大家有开公司,有这样借贷想法的,请慎重。


主持人:还有个剧情,大风厂还不了借款了,质押的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这一块在法律上是禁止的,我们有个专业的术语叫“质押留置之禁止”,就是说你约定了质押属于一种优先受偿权,约定的一些留置的情况无效,也就是规定,抵押人在约定时间还不起钱了,就把这个东西给你是不可以的,立法很多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你如果能够理解立法意图,那你对法条的理解就会深刻。

          我个人了解,在以前的时候发生这样的案例,有些当事人还不起钱之后,他把自己的东西抵押给朋友,用这种方式,之后其他人来找我借钱或者要求房产过户,但我已经抵押出去,他们就没有办法找我偿还。法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规定不可以这样,是禁止的,不允许还不起钱就把抵押物给别人,有一种优先受偿权通过法律途径拍卖之后,得到的钱可以优先偿还你的债务,这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这个东西就归你了。


主持人:把股权全部抵押出去是不对的,法律不允许的。


律师:而且剧中大风厂的股权也不是公司说了算的,有一部分是属于工人的股权,那么在签订这个合同时应该尊重工人的权利,是需要开股东大会的,工人同意之后,才能做这样的质押。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工人的情绪那么大,要反抗。


律师:在这里我来给大家讲两个概念:“质押”和“抵押”。通俗一点说,“抵押”是不转移占有。比如说房子是你的,占有是你的。“质押”就是转移占有。法律规定是否转移占有,到底谁占有,是有物权的纠纷的。区别比较细微。法律上有这样一个规定。
主持人:大风厂员工的股权一觉起来没了。股权本来就不是蔡成功一个人的。职工怎么办呢?


律师:下面几点建议,1.如果要起诉,过程中职工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人就是原告被告之后,有相关利益的人继续起诉想参与到已经发生的诉讼中。


主持人:有朋友提问,说自己的老家有一块林地,是集体分配给30多户人家的,有邻居说把地集中在一个人名下说签协议要修路,有的人不同意,林权证已经拿到了邻居手中。想问一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怎么办?


律师: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你觉得邻居骗了你们,包括他当时是怎么提出要求的。比如说修路,他到底修了没,如果修了,那么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修路只是由头,没有任何手续并且你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你可以要求撤销。

          关于林权证。这块林地属于共有地,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林权证都是有问题的。如果觉得权益受到伤害,可以以知情权,所有物的共有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可以。民事诉讼它占有了共有物,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向对方索赔。如果你觉得林权证下得有问题,你可以告当地下这个证的单位。要求他们撤回林权证,这个行政行为是错误的。我们说谁欺骗谁是需要证据的。我们要用证据说话。


主持人:这个事情还是有回旋的余地的。
                    

主持人:大风厂的员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股权被抵押出去了,他们要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提到了第三人诉讼。


律师:在质押纠纷官司判决以后,可以第三撤销之诉申请撤销判决。第三撤销之诉是指如果案子还没判下来你可以直接参与进去,但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案子已经判了,认为判决不合理,可要求撤销重新判决。

          还可以去确认质押合同无效,因为它是没有经过股东大会也没有经过工人同一签订的合同,单方面的合同是侵犯了职工权利的,职工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合同的无效大家要注意,区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全部合同违法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种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如果只是合同中个别的条款,比如这个合同中规定质押股权归山水集团,这一条是无效的。如果蔡成功怠于起诉,工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个人没有起诉,公司股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如果大家有证据证明大风厂法定代表人有明显的过错侵害了股东职工的利益,还可以对蔡成功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要求他进行赔偿。


主持人:蔡成功这个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但是能抵押成功也是很厉害。这部剧里面很多案例是现实的一个翻版。比如说作者以大风厂股权纠纷是有原因的。因为作者编剧周梅森自己对这件事情有切肤之痛。

             这个作者曾经持有老家当地一家公司的股权。民营企业擅自抵押了待滞的股权,资金链断裂之后,股权要被债权人受偿,他本人为此卷入了一个两年的股权诉讼官司。4000多万的资产是没有希望追回来了。

             检察官,反腐监督时常是有滞后的,是在人民产生剧烈伤痛之后的一个弥补。法官可能才是防止F·B的第一道门槛。所以呢,我们觉得在这个复杂的经济环境之下要严格地适用法律,应该是发现、防止F·B最有效。电视中的陈清泉能够秉公办案的话,这些F·B问题也就能及时被发现,迅速被制止。


律师:我还是比较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我相信存在真正的社会公正。法律、法官的公正。法律也是保证公民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律师:
          第一个问题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一个女性的时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应该到40周岁及以上,对不对呢?

          第二个是,捡到钱包交给警察叔叔以后,若六个月内无人认领钱包归国家所有,对不对呢?

          第三个是,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对还是不对呢?


主持人:我们来公布一下正确答案吧!


律师:第一题,是对的。在我们国家以前男女比例失衡,很多男性没有找到配偶也就会收养一个女孩儿,到一定年龄之后结婚。为了防止这种影响社会风俗的事情发生,法律在这一块才会这样规定。这么规定才能很好的 保护被收养的女性。法律是非常贴近生活的,能够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的。

          第二题,是对的。大家可能会有疑问。问题我没有说全。捡到钱包交给警察叔叔之后然后公告,钱包毕竟应该是有主人的,不管是谁的,钱包内是否有主人的联系方式,那么它一定是一个有主物,警察只能通过公告这种方式,如果公告六个月也没人要了,很可能这个钱包对方也不在乎了,那就给国家了,国家就会合理处理这个钱包。

          第三个问题,是对的。女性在怀孕期间情绪是非常不稳定非常难脆弱的是需要人照顾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一定要离婚的话,一定要提出非常合理的要求。或者说女方同意离婚的话,是可以离的。如果因为女方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男方提出离婚,可能法院第一次不会同意,查明之后才能确定。除非你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我个人觉得大家最好不要离婚,因为我国目前离婚率已经偏高了,结婚是需要慎重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